公 告(吴春霞)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黄山市徽州区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春霞同志辞去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吴春霞同志的徽州区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在,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40名。
特此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