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城市管理及<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胡乃永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管理及<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客观存在,提出今后改进措施切实可行。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和《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管理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每个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建设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和创建主体。
四要尽快厘清部门职责。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区城管执法局要与有关部门就执法权移交等各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切实扭转当前存在的机构和职权尚未落实等现象。如:在大气污染防治、乡镇控违管理等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仍然存在交叉重叠、区域不明、职责不清现象。
五要强化履职担当。加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要严格执行养犬登记和狂犬病免疫两项制度,做到应登尽登,狂犬病免疫全覆盖。同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六要强化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推动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发展,让科技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造福群众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