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旭东代表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总结过去成绩实事求是,存在问题客观存在,今后打算切实可行。会议决定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服务职能,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畅通诉讼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引导进入行政复议程序,鼓励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既加强当事人诉求保护,又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多发行政争议的分析梳理,从审判实践典型案例着手,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完善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升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建设,做好立案前的法律解释和判后的答疑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努力减少非理性涉诉上访。同时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法律文书制作以及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能力,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接受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将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人大报告,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抓好工作整改,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