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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0 14:45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大办 作者:徽州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朱莉娅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对照黄山市《实施办法》要求,开展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生动实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宣传推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工作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差距和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完善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区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包括传承补助的具体标准,是落实好市施办法的基础。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我区对非遗传承基地、非遗企业等奖励门槛相对较高问题,制约了我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所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势在必行。

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每五年开展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要求,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落实每三年对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履行保护职责、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确保保护与传承落到实处。

加快非遗密集区建设。市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徽州区岩寺和呈坎—潜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多年的打造,我区的上九庙会、潜口夜市(美食音乐节、腊八节)、谢裕大茶博馆、呈坎非遗九绝体验馆、灵山酒酿文化体验馆等,都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非遗密集区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要结合大灵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系统打造非遗特色景区,进一步彰显示非遗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