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吴淑玲同志提出辞去黄山市徽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淑玲同志辞去黄山市徽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