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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25 09:53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大办 作者:徽州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72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山市徽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黄山市徽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保留人大代表联络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