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7月2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在代表出缺的西溪南镇竦塘一选区依法组织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