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五条及《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数为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