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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长剑同志辞去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9-09 17:27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大办 作者:徽州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9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长剑同志辞去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