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5年7月1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在代表出缺的富溪乡光明选区依法组织选举。
(2025年7月1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在代表出缺的富溪乡光明选区依法组织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