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补选黄山市徽州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在代表出缺的西溪南镇坑上二选区、洽舍乡第二选区依法各选举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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